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卡申請、使用及管理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卡申請、使用及管理要點
101年11月21日第16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5月14日17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服務校友,便利校友共享本校資源及凝聚畢業校友之向心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校友卡分為「國立成功大學傑出校友卡」與「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卡」二種。持卡資格與申請程序如下:
(一) 國立成功大學傑出校友卡:
1. 持卡資格:本校校友傑出成就獎得獎者。
2. 申請程序:由校友聯絡中心主動發予傑出校友。
(二) 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卡:
1. 持卡資格:
(1) 曾於本校各系(所)就讀且領有畢業證書者。
(2) 經本校認定之各界人士。
2.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附畢業證書影本或符合其他持卡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外籍人士請提供護照影本)、一吋脫帽照片乙張(電子檔)及工本費新臺幣參佰元整,親自、郵寄或以網路線上申請方式,向校友聯絡中心申辦。
三、 持有校友卡之校友憑卡享有本校各單位及校外契約廠商對校友之服務及優惠。
前項校友服務及優惠需依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校外契約廠商相關規定辦理。
四、校友卡使用期限為終身有效。校友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變造或轉借他人使用。違反者,收回或註銷其校友卡,二年內並不得申請。
五、校友卡如有遺失、毀損或不堪使用,得向校友聯絡中心申請補發。「國立成功大學傑出校友卡」免費補發,「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卡」補發需繳交手續費新臺幣參佰元整。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